利津县举行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7月1日,利津县举行2021年第一次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县市场监管局向媒体和社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一手抓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一手抓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保障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县市场监管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扎实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自去年八月份以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冷链专班迅速在全县范围开展冷链食品摸排采样检测工作。按照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频次,对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摸排建档和核酸检测工作。截止目前,已开展十九轮冷链食品摸排、采样、核酸检测。全县十九轮检测共检测从业人员18855人次,环境采样4125份,食品采样6762份,共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102家次,从业人员采样检测587份,环境采样检测186份,食品检测201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按照省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对利龙市场按照14天一轮的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把4家经营海产品的摊位作为采样检测重点。截至目前,共采样294份,人员采样73份,环境采样93份,食品采样128份。对利龙市场4家业户进行了2次集中约谈,发放告知书、明白纸,要求其严格按照要求经营。同时,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通过“山东冷链”系统报备,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进入监管专仓,纳入专仓监管。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依据《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鲁市监餐食字[2021]55号文件做好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56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户143家,进行了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54人次,检查覆盖率为100%,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有效保障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同时,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对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保障了校园食品安全。
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上市食品质量安全,解决餐饮具清洗消毒突出问题,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自行动开展以来,检查餐饮单位1188家,发放张贴“明白纸”1188家,实现了检查张贴覆盖率100%。同时,加大对餐饮具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安全意识。
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为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社会共治,聚集群众关注度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餐饮质量安全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安排从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5、6月份,利津县市场监管局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学生家长先后到凤凰实验中学、明集中心学校、明集中心小学、明集中心幼儿园餐厅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抽检检测和食品安全快检。上半年,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了2021年山东东营利津第一期抽检、市局“支持利津”项目抽检、明集专项抽检、北岭蔬菜批发市场专项抽检四期食品安全抽检,重点抽查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食用油、肉制品、冷冻饮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抽检区域覆盖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目前,共完成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88批次,检验完成444批次,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7批次,食品合格率为98.24%,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全部启动了核查处置程序。在利津市监微信公众号发起“你选我检”食品专项抽检民意调查表,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征求重点抽检品种,以进一步发挥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在北岭蔬菜市场、利龙市场、银座、百大、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化工学校建设快检室7处,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截止目前,共快检食用农产品32832批次,发现下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33批次。同时,依托快检室开展“你送我检”活动,让广大消费者近距离感受检验过程,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上半年,县市场监管局共查处食品安全案件60件,罚没款41.07余万元,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也存在着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低、食安委成员单位联动少等问题。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作用,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群众学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联动,定期研究调度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协同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确保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