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东营市部分市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6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或东营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部分岗位不限生源地)。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定向、委培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和协议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开招聘的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见***。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市接待处接待员岗位的须经目测合格后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8月21日—8月24日
查询时间:2007年8月22日—8月25日
报名网址: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必须使用IE浏览器6.0以上登陆),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JPG格式、容量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工作在最后一次填交报考信息24小时后进行。考生应及时查看自己的报考信息是否通过初审,如初审有问题,请作相应的处理,初审一旦通过,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由市人事局组织各主管部门集中组织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初审意见栏将初审结果通知考生。对提交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修改。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于2007年8月22日—8月25日登录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7年9月1日—9月5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的情况:
1、报考市接待处接待员岗位的,于8月24日-25日由市接待处负责进行目测,并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报名时除携带本人所需证件外,还必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JPG格式、容量不大于20K,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交报名处,地点在市接待处人力资源部(东三路180号东营宾馆内,联系电话8062126)。
2、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和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于8月24日-25日到山东省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大厅(东城黄河路153号),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报名时除携带本人所需证件外,还必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JPG格式、容量不大于20K,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交报名处。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各种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所报岗位专业不限的只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科)。试题由市人事局命制,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方面的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
2007年9月8日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2:30-5:00 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考核体检,如两人都是毕业生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0546-8381426 838010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46-8326611
初审咨询电话: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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