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单位建议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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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责任单位建议 | ||
内容 | 政府网工作的同志们,现在人事局和劳动局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已经组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以后再说责任单位是劳动局或人事局,让社会笑话我们,我们是政府网站,怎么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呢?你想序号为28条的“关于资格证发放”责任单位怎么就是劳动局呢?请一定注意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0935 | 提交时间 | 2010-06-06 19:45:2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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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谢谢对我们提出的批评意见,下一步工作中会注意你所提到的这个问题。你所提到的这条信息中的责任单位已经修改成了县人社局,这是目前该单位的一个简称。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0-06-06 21:38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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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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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3:36: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