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师转正养老保险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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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民师转正养老保险问题 | ||
内容 | 我们是淄博市高青县花沟镇的部分民转公教师,2003年政府在办理民转公工作中,没有按国家政策为我们交纳(1998—2003)时间段的养老保险金,。直到现在有几个民转公教师办理退休,我们才知道个人必须把(1998—2003)时间段的全部养老保险金交清,否则不予办理退休,而且数额巨大,2003年时应交养老保险金额(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一万余元的,现在变成了四万余元。这么变得如此惊人的数额我们这些民转公才几年的穷教师怎能承受的起?******在多次讲话中都提到了要关心农村教师的生活及福利待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应享有的“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也做了明确规定,但作为政府部门却有令不行、有法不依,忍心把强加的负担压在这些虽清贫如洗却为党的教育事业默默奋斗了几十年的(民转公)教师身上,我们很不理解。这些天来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思考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写了这封信,恳请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民转公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以解我们的后顾之忧,让我们安心从教,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在此,谢谢领导对教育的支持和对我们这些无助教师的关心和帮助。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3190 | 提交时间 | 2011-05-04 19:54:5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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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该问题已经有多人反映,我们已经将该问题反映给有关单位和主要领导,相信会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1-05-09 08:33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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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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