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司法确认为人民调解协议保驾护航
在现实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即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但却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于一些赔偿金额较大或是要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后拒不履行,会出现“调而不结”、调解反复等难点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重新解决。虽然这些手段能够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但却会增加当事人负担和成本。在调解协议引入司法确认制度,为规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找准了切口,准确把握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通过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大量诉讼通过调解结案,防止出现二次调解,甚至诉讼,让当事人双方吃上“定心丸”。
在此提醒: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旦被司法机关确认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讯员:董延岭 贾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