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7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受理公告
一、受理时间:
5月15-30日(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
高新区石桥中心卫生院(地址:高新区北辛路77号。市内乘58路公交车北石村站下车即到)
三、提供材料:
1、曾住院的需提供材料:
a、《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份(可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b、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
c、身份证复印件(A4纸);
d、一张一寸照片;
2、未住院的需提供材料:
a、《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份(可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b、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c、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d、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e、一张一寸照片;
f、身份证复印件(A4纸);
四、注意事项:
1、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每个参保居民最多申请三个病种。
2、已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慢性病医疗费用连续三年未达到起付标准,应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恶性***(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不设资格复核期限。
3、患有恶性***(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等危重疾病参保人,可随时向高新区社保处提出申请,经评定确认后,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五、咨询电话:
1、石桥中心卫生院
电话:3912885
2、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电话:2341102
3、宝山生态科技园区人社所
电话:3987053
4、保税物流园区人社所
电话:3780199
5、高新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232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