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了,为全面介绍征兵工作的有关情况,近日,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门玉海同志就2009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做出如下解释:
一、今年征集对象和范围与往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今年的征集对象和范围与往年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征集的主题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从今年开始也应当尽量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新兵征集办法是什么?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今年征集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五、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有什么特殊规定?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优先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最高数额为每年6000元。
七、今年女兵征集办法有什么规定?
近日,国防部《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将女兵的征集对象和范围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兵役机关会同教育、纪检等部门,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比普通高校本科生高15分。同时,中共党员可获15分优先加分;高学历青年在视力条件上有所放宽,全部报名应征女青年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县人武部 孙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