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育环问题咨询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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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节育环问题咨询 | ||
内容 | 您好,请问妇女生完孩子后必须采取安节育环的方式避孕吗?我对象去年安了节育环后身体一直不适,现在想取出来,而且我家也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想知道该怎么办?我们一直在青岛居住,能在这边取环吗?需要什么证明?可以家里人代办吗?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7177 | 提交时间 | 2014-10-15 13:39:1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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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有义务指导公民选择避孕措施,对于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因放置宫内节育器具有避孕效果好、经济简便、可逆、副作用小的优点。对于育龄妇女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建议到县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治,若确诊因放环引起的副反应经治疗无效并且自身不能适应,由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后,可以在适宜的时间取出宫内节育器,更换其他避孕措施。 如需办理二胎生育证,可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结婚证、四张两寸家庭合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办证后可持生育证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正常取环。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0533-6962093。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4-10-21 12:45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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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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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15: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