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关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一、资格认证的范围
在我县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及遗属人员(2017年12月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对居住在本县内异地离退休人员有协助认证义务。
二、资格认证的时间
2018年4月-6月
三、资格认证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认证。
第二种方法: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
操作流程: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手机扫描二维码)→安装“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用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号注册并设置密码→选择下方“人社”选项→点击“资格认证” →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利用手机APP无法完成认证的人员,须及时到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认证。
四、其他
(一)逾期未认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失去领取资格时,其亲属须及时到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减员手续。
(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证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咨询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乡镇)人社所。
高青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