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淄博市科技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推荐,第一批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第二批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4日。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四)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同步提交。申报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站点(http://zbzwfw.sd.gov.cn/zb/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370300kjj)淄博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事项页面,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注册、申报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五)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1。企业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材料审核。县科技局将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9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同时,将与县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七)材料报送。县科技局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单本装订,正本封面须标注“正本”字样)按受理时间节点报送至县科技局1220室,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8)电子版发县科技局邮箱:gqxkjjjhk@zb.shandong.cn,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和县税务局。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二)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机关综合办公楼1220室
联系电话:6972266、6981122
***: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4.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5.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6.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 中介机构声明书
8.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高青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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