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学习新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审查工作,全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我县21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督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同时县局价监科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增量文件和存量文件认真进行梳理、审查和清理,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