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上路
8月19日,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淄博市将不允许黄标车上路行驶,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抓拍黄标车违章行为。桓台交警提醒黄标车车主,家中有黄标车的,请抓紧时间办理淘汰手续。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在前期对全市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明确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从明年1月1日起,黄标车在全省范围内也将禁止通行。
昨日,桓台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来到城区多个公交站台、加油站、以及国省道沿线村庄、社区,张贴并发放了《致全市黄标车车主朋友的一封信》,向过往群众宣传淘汰黄标车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重要性及黄标车淘汰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积极解答有关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及办理流程、黄标车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方面问题。活动中,共发放《致全市黄标车车主朋友的一封信》、《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各1500余份。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县已经将全市的黄标车信息录入到智能交通系统,交警部门可以实时关注黄标车的动向。当黄标车经过有高清探头的路段时,系统会自动捕捉到黄标车的车牌号信息,并与数据库中的车牌号进行比对,如果运行车辆的号牌与数据库里的号牌吻合,系统就会自动抓拍。自10月1日起,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县交警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截至目前,我县已经查处各类黄标车违法行为7596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记者从县车管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县已有947辆黄标车完成报废,44辆黄标车完成“黄改绿”改造,563辆黄标车的淘汰补贴发放到位。目前,还有158辆黄标车提交了“黄改绿”手续,等待“重获新生”。交警提醒,广大黄标车主请及时到县车管所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或“黄改绿”业务。
(李明泽 滕修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