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淄博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预计全区2017年12月14日至15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全区于2017年12月13日18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17年12月14日8时0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一)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陶瓷、耐火、钙业等行业(电炉除外)限产5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企业实际用电量计,或执行区县指定的区域性错峰生产方案,确保采暖季停产超过60天。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10%,以用电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每日进出厂区的重型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以车辆数量计。
具体措施见应急减排清单(2017年)。在应急响应期间,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5: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wchhbj@126.com,直至预警解除。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安监环保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