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部署法治淄博建设工作
5月21日下午,我市召开“法治淄博”建设动员会,研究部署“法治淄博”建设的目标任务。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毕荣青,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宋振波等区领导在行政办公中心西楼收听收看会议实况。
全市会议结束后,毕荣青对我区“法治淄博”建设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法治淄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建设“法治淄博”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长期和谐稳定的一项根本任务,对于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临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淄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淄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区域、系统、单位法治建设,确保“法治淄博”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和法治区县、法治单位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好全区法治创建的意义和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使“法治淄博”建设工作更具实效,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好年度工作重点、工作载体和工作项目,努力把这项活动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淄博”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涉及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调度,合力推进。区里要成立相应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协调指导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安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法治淄博”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淄博”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工区党工委副书记巩曰锋,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红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延珍,区政府副区长张召才,区政协副主席苗玉参加会议。
据了解,我市将用10年时间,分三个阶段推进“法治淄博”建设。第一阶段,2010年,对“法治淄博”建设进行规划、动员和部署,并付诸具体实施;第二阶段,2011年—2015年,全面落实“法治淄博”建设各项任务,同步实施“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基本实现以城区为核心区域的法制化目标;第三阶段,2016—2020年,巩固全市法治化建设成果,同步实施“七五”普法、“六五”依法治市规划、着力加强乡镇、农村等基层法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依法治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