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承接调整削减一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北郊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精准简政放权,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经开办发〔54号)部署要求,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削减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01〕54项,其中承接31项,取消17项,上收市级部门实施1项,调整为其他权利事项3项,调整为内部审批1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于省、市、区政府明文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再实施,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及时完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要强化监管措施,尤其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防止出现监管“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对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一次办好”事项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单位)沟通、联系,梳理本领域具体事项“一次办好”办理流程,及时调整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
1.淄博经济开发区承接、调整、削减一批权力事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