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山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的公告
辖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一、请各单位及时登陆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查看公告并相关材料。
二、根据山东省残联《关于启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的通知》,为减轻集中审核时期面对面服务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推行审批服务网上办理,实现业务办理“零跑腿",今年认定工作将通过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用人单位在线提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残联在线审批,通过系统使用全面掌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系统通过与全省税务系统对接,将核定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自动推送到缴税系统,以此为基础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现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站式办理。
三、请各用人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进行信息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说明见***。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联系电话0533-4110230。
五、单位应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附:操作手册(用人单位版)
操作手册(用人单位).docx
博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