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
办公室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金融办,经开区产促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金融机构:
现将《淄博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抓好工作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市金融工作意义重大。市金融办今年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及******系列***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思路,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断夯实金融稳定基石,增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动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形成金融功能强、生态环境优、服务水平高、运行效能好、人才梯次全的发展新态势,全面推动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一、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促进信贷投放稳定增长。继续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保持合理信贷增速。积极协调驻淄金融机构通过争取总行资源倾斜和先行先试政策,深挖信贷增长潜力,持续扩大信贷投放。合规运用金融租赁、基金、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非信贷融资,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2.不断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调整信贷投放结构,调存量,优增量,向符合国家和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的领域倾斜,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倾斜,切实减少无效供给和低效供给,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持续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对接合作,***推动签约意向信贷资金的落地,指导各区县有针对性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利率政策,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努力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落实规模企业改制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规模企业规范改制工作,年内力争完成300家以上企业的改制任务。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及时掌握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年内主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力争分别达到28家和55家。充分发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集聚带动作用,完善和提升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基础,年内全市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500家以上。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提高股权融资比重,优化企业融资结构,不断提升全市证券化率水平。支持国内外资本在淄设立各类公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4.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吸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来淄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支持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投资我市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拓宽保险资金引入渠道,适时举办保险资金运用对接活动,通过多层次对接、集中示范性签约等形式,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项目对接成功率。
二、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5.推动金融机构集聚提质增量。紧跟国家金融政策动向和金融机构创新进展,积极参与国家各项金融改革和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创新。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淄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和专业子公司,发展一批法人机构、专业机构、专营机构、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推动在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提档升级,提升管理层级和业务辐射范围,争取外资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6.推动普惠金融多元覆盖。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覆盖面,着力提供发展质量,探索发展各种便捷灵活、规范有序的信用互助模式。打造普惠金融示范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增强基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电子机具、便民服务点、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健全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引导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地方金融组织等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升融资服务水平,鼓励通过上市挂牌、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7.建立金融要素市场服务体系。依托我市区位和产业优势,继续推动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便利的交易条件,拓展各类金融交易工具运用,稳步推进农业要素、石油化工等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权益类、资产类、商品(合约)类交易场所机构体系,力争打造成为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特色要素市场。
8.拓宽金融保险保障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推动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创新保险展业模式,发挥保险促进社会稳定的保障功能。
9.完善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协调指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企业的对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实施金融中介机构引进计划,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做优金融领域中介服务品牌,积极发展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保险经纪、公估、审计、证券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三、深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10.加快形成金融发展核心动能。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培育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强化对资金、信息、人才、管理的影响力,体现金融集聚辐射功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市场化、信息化、一体化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延伸金融产业链条,强化金融配套服务能力,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11.加大多领域金融创新力度。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督促指导沂源县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合理施策,重点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深化创新试点成效,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依托科技创新驱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及其衍生的支付、理财、征信等新业态,推动互联网金融与电商、物流管理、跨境贸易等领域的相互促进。
12.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引进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资本资金重组、参股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增强机构资本实力、运营能力,持续壮大业务规模。有序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多途径设立分支机构,提升资本管理和综合运营能力。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市场定位,贴近群众需求,实现与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
13.强化跨区域金融合作力度。全面融入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加速周边地区的金融资源互动。充分发挥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能动性,加强多元化金融跨区域合作。搭建区域金融发展平台,实现金融资源的跨区域优化配置,做到优势互补、资源互通,进一步提升全市金融业的对外辐射性,提高区域金融影响力。
四、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4.健全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增强与驻淄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与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渠道,加大信息互换共享和协作配合,在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改革、业务发展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健全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提高实时监测和纠错能力。发挥好各金融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实现自律监管、外部监督协调运行。
15.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开展风险排查,重视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进一步强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紧紧抓好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有序开展破圈断链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防止穿透式、叠加式的金融风险。
16.切实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化源头治理,提高信息化监测水平,建立风险监测台账,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各类风险苗头。加强全方位宣传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金融风险意识。
17.提高风险化解处置能力。完善政金企合作机制,落实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流程和措施,重点做好担保圈核心企业风险化解工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资源,多种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探索金融类纠纷多元化化解模式,及时有效解决争议,维护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五、全面提升金融工作能力
18.着力打造金融人才高地。以《关于加强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纲领,牢固树立人才是金融中心建设根本保证的理念,健全金融人才队伍梯度培养机制,以机构为载体集聚高端金融人才,创新金融人才激励机制,注重发挥机构平台作用,为金融人才及团队提供干事创业平台,促进机构与人才队伍共同发展。选树一批金融行业领军人物,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金融人才成长、实现金融人才价值的良好氛围和可持续发展环境。
19.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责任部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健全市、区县两级金融工作体制,督促落实区县金融工作部门责任,履行风险监管和处置职责,支持区县进一步充实金融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区县金融工作部门的政策传递、指导支持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实现市、区县两级金融工作部门一体化运作。
2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权力运行。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廉洁从政,建设一支勤政清明、求真务实金融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