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四快标准提升办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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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一是快立案,简化受理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现场解答仲裁法律法规咨询,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次性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缩短立案审批时限,案件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的,当日决定是否受理。二是快调解,提升办案效果。开展案外调解工作,受理窗口了解争议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涉案单位听取意见,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提出调解建议和方案,引导当事人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指定仲裁员全程***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快审理,缩短办案时限。实行繁简分流制度,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快速办结。推行答辩期征询制度,被申请人自愿放弃、缩短答辩期的,书面认可后组织开庭,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实行案情预习制度,要求办案仲裁员、书记员开庭前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尽量通过一次庭审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四是快结案,维护社会和谐。合理安排仲裁庭审,实现多个仲裁案件同时审理,缩短庭审排期。实行办案***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组织调解,不愿调解或难以调解的案件作出仲裁裁决。严格执行按期结案制度,通过结案期限提醒、限期结案通知等形式,督促仲裁员按期结案。妥善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贯彻“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结”原则,依法缩短群体性劳动争议公告送达期间,对于15日内无法调解达成一致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组织进行审理、裁决,避免因久调不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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