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莱芜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莱芜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26日。
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莱芜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评估标准(试行)》要求,对2020年以来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重点对培训规模和层次、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师资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等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二、年度报告内容及要求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年审将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莱芜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评估标准(试行)》要求进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要求年度内培训人员结业应该95%以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60%以上。
(二)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报告需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
2、本年度培训班(期)数及学员的花名册;
3、本年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办理结业证书人员花名册;
4、本年度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上注明材料名称,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莱芜大厦七楼740房间),联系电话:0531-76117534,电子文档请发送至lwrsjjycjk@jn.shandong.cn,过期不再受理。凡未参加年度报告的,一律取消其办学资格。
三、凡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停业整顿,直到符合条件后方可招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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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