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禁放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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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1月25日是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这一天我区广大群众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而对于我区的“禁放”工作来说也进入了关键时间段。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下午3点,莱芜区烟花爆竹禁放(小年)集中巡查仪式在莱芜分局院内举行。
区政府党组成员、分局局长赵锋到珍珠花园小区、西关社区督导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分局机关抽调二分之一警力会同派出所主动与镇(街道)密切协作,在社区村居开展宣传、巡查、值守工作,确保在新春期间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销售”“零储存”“零燃放”。
民警对居民小区、街巷开展巡查工作,发现、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人员;对违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人员或单位依法处罚。
编辑: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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