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已于日前开始,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知管字[2017]16号)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企业于4月18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龙奥大厦F831房间)。
一、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省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
2.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机构建设和人员设置符合企业创新发展需求;
3.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和其他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累计10件以上,并保持有效(通过转让许可、与他人合作获得的专利件数以实施情况综合确定);
4.企业核心专利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一年以上(2016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且效果显著,并保持运行;
6.按照约定完成政府专利主管部门指定项目和工作,无无故拖延或长期搁置的现象;
7.无信用不良记录、知识产权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申报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5、《优势企业申报书》;
注:除第五项材料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一份。
三、咨询电话
市知局咨询电话:66608871 孙凯
高新区咨询电话:88871207 赵晓瑜
***: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企业申报书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