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车位选取规则
1、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车位选取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2、申请人根据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车位选取。本规则所指申请人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中的户籍申请人或单位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按照“以房间号为单位一套公租房只允许申请一个停车位”的原则进行车位选取,直至该小区所有车位全部选完为止。
4、申请人应根据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参加选取车位,车位选取时,申请人持《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申请人及配偶持有的车辆行驶证均可)参加车位选取。
5、车位选取时,工作人员按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自动排到当天车位选取的末位;当天末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6、每个单位申请人限两人进入车位选取现场,车位选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7、选取车位后,当场签订《车位选取结果确认书》、《济南高新区公租房车位租赁协议》、《济南高新区公租房车位停车服务协议》,缴纳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选定后,非渗水、开裂等影响使用的特殊原因外,不得更改调换。
8、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车位选取资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车位选取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2)在有车位可选的情况下放弃的;
(3)主动申请放弃本次配租资格的。
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
编辑: 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