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探索运用双战时机制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
今年以来,济南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积极适应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双战时”机制下探索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出台《济南高新区“双战时”机制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化完善容错机制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激励、保护广大干部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严管管出好作风,用厚爱激发新担当,不断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
一是申明政策界限,确定工作原则。《细则》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申明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偏差,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败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让干部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放心放手真抓实干。
二是明确适用条件,明晰程序步骤。《细则》对表市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化完善容错30种情形,明确了符合容错的6个条件,列举了可予以容错并视情况免责、减责的9种情形,明晰了启动、调查核实、提出建议、决定、反馈、归档等6项工作程序。同时立足抓早抓小,准确妥善、实事求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42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228人次,占比94.2%,政治生态持续出清向好。
三是创新结果运用,完善保障措施。《细则》完善了澄清保护机制,对受到不实反映、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严肃惩处。坚持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严明纪律的同时,注重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落实容错制度,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编辑: 王乔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