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行公车加油维修审批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开发区管委会驾驶员全部签订《承诺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创新举措,建立三项制度提高公务用车效率。
公车入库停放制度。 机关公车入库地点为院内统一划定的停车位,公车在周一至周六工作日无出车任务时及中午、夜间均应停放在指定车位。当驾驶员不能按时将车入库,须报办公室备案。
公车加油维修审批制度。驾驶员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登记,准确、完整地记录行车里程、加油公升数及金额。公车用油实行油卡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报销单次加油***。公车保养、维修、更换配件须向办公室申报,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经办公室、财政局审查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公车安全责任制度。全部驾驶员实行统一等级制度,司机未经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如擅自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和交通安全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所需费用,并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