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积极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工作
为切实提升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多措并举,在“质量月”期间全力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分类原则,突出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应当具备的特殊生产条件,并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告知承诺后的监管措施,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该《办法》的实施对化妆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进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城市综合体、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店等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先后接受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和群众咨询30余次,下发海报、彩页等宣传材料1000余份,同时在高新区公交车站牌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利用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海报及具体内容,取得良好效果。
通过此次宣传,进一步提升了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编辑: 质量标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