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2008年公路养路费12月20日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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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为方便广大车主,2008年养路费可自愿选择按年、半年、季度、月进行缴纳。按月缴费者,须在每月10日前缴纳,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要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任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其驾驶员必须携带有效的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并自觉接受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检查。如果车主不慎将缴讫证遗失,应及时到征稽机构申请办理遗失损毁查验证。对于故意拖欠、逃缴、漏缴、拒缴、抗缴、伪造公路养路费等违法行为,征稽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缴养路费和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其车辆登记信息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车主如在养路费缴纳方面有疑问,可拨打咨询服务电话84230026、84230027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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