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5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二)上班。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消防、卫生防疫等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要准备充足的值守应急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假期。
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