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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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山东省和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运行工作,特此公告。
章丘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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