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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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严格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程序,坚持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情况。
2013年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300元提高到年人均2500元。上半年,全区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98.67万元,惠及城市低保家庭5276户次、9022人次。发放城市分类施保金4.225万元,惠及城市低保家庭845户次。城市低保补助率达到68.9%。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609.24万元,惠及农村低保家庭26939户次,41932人次。发放农村分类施保金1.976万元,惠及农村低保家庭988户次。农村低保补助率达到69.7%。
(作者:王秉花)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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