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抽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
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07号
关于市抽7批次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在2019年市级抽检检测中,发现的我区7批次样品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济南市长清区美泽购物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9年11月30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美泽购物超市销售的韭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美泽购物超市,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美泽购物超市销售的上述韭菜共购进17.50公斤,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美泽购物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美泽购物超市,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65元;2、罚款8000.00元,合计罚没款8013.65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美泽购物超市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二、济南市长清区鸿磊水产店销售的不合格草鱼案
1、调查情况。2019年08月27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鸿磊水产店销售的草鱼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鸿磊水产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鸿磊水产店销售的上述草鱼共购进10.00公斤,已销售6.80公斤,因生鲜水产品销售不完当天丢弃,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鸿磊水产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鸿磊水产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鸿磊水产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济南市长清区东海海参商行销售的不合格大黄花鱼案
1、调查情况。2019年08月27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东海海参商行销售的大黄花鱼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东海海参商行,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东海海参商行销售的上述大黄花鱼共购进5.00公斤,已销售5.00公斤,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东海海参商行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东海海参商行,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没款502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东海海参商行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四、济南市长清区文昌杂粮水产店销售的不合格梭子蟹案
1、调查情况。2019年08月27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文昌杂粮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文昌杂粮水产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文昌杂粮水产店销售的上述梭子蟹共购进4.25公斤,已销售2.75公斤,因生鲜水产品销售不完当天丢弃,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文昌杂粮水产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文昌杂粮水产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2、罚款10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104.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文昌杂粮水产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五、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清河店销售的不合格鲫鱼案
1、调查情况。2019年08月27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清河店销售的鲫鱼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清河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清河店销售的上述鲫鱼共购进2.90公斤,已销售2.90公斤,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清河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清河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15000.00元,合计罚没款15004.***元。目前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清河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六、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使用的不合格猪肉案
1、调查情况。2019年08月22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使用的猪肉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购进的上述猪肉共11.65公斤,已加工使用11.65公斤,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一案,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步嫌犯事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
七、济南市长清区云峰酒楼购进的不合格猪肉案
1、调查情况。2019年11月15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云峰酒楼购进使用的猪肉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云峰酒楼,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加工使用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云峰酒楼购进使用的上述猪肉共购进5.00公斤,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云峰酒楼购进使用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云峰酒楼,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000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云峰酒楼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