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关于2017年第九批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告知通知书公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十一条要求,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鲁牧药发〔2015〕11号),确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在全省实行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即经营者应将所经营兽药产品的有关情况告知兽药监管部门。现将济南鑫宝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济南钦海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产品目录进行公示(详见***)
***:济南市市中区兽药告知名录通知书
2017年第九批产品备案.docx
济南市市中区农业经济发展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