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蕊凤源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听证告知
济南蕊凤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济南蕊凤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刘郅轩)利用“无人工干预审批”系统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时,涉嫌违背承诺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一案,我局经核实相关材料,根据依据鲁政发〔2020〕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蕊凤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到刘郅轩申请设立的济南蕊凤源商贸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济南市市中区刘长山路16号2号楼2单元601号进行检查,该地址未发现此公司。我局工作人员在2021年9月8日上午10点22分拨打负责人该公司登记号码171****5533,该号码显示为空号。
依据以上调查证据并结合工商登记原始档案等事实材料,我局认为:刘郅轩在申请设立济南蕊凤源商贸有限公司时填写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与事实不符。违反了设立登记告知承诺约定,属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蕊凤源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09月20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规定,济南蕊凤源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及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听证的权利。我局通过EMS专递向刘郅轩发送了听证告知书,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当事人及相关利害人关系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可在收到该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举证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提出举行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吴忠军、贾现斌
联系电话:0531-82078968、82078952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