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确定企业办理142个行政审批事项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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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申报材料,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便捷、高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确定自2019年6月20日起,企业办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142个审批事项时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证明材料。按照相关审批事项对申报材料形式的要求,进厅各部门(单位)、各业务处室可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提取、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提取、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提取、以及由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审批服务处推送等4种方式获取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推送工作,及时调整工作流程,确实做到推送及时、信息无误。同时,将加强监督考核,发现向企业索要营业执照证明材料的,将予以通报,计入年度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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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7:28: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