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集中审计融资性担保公司
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我省将对51户融资性担保公司2014、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客观评价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中发挥的作用,揭示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风险隐患。这是我省首次集中审计融资性担保公司。
“各市根据国有控股、私营公司至少各一家的原则,选择2至4户201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报省审计厅批准后进行审计调查,视情况延伸调查担保公司的股东单位及各担保对象、投资对象、贷款对象等。”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3年8月,我省启动新一轮金融改革,明确提出有序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强融资增信提级功能,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兴与发展提供宽松环境,随后,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快速发展。
作为我省普惠金融政策的执行者,融资担保公司是否坚持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宗旨开展业务将是此次审计的重点,将核实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其业务开展是否以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为主,核实其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收入是否超过了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0%。同时,调查担保公司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政策落实情况,揭示应享未享、骗取奖励资金和财政补贴等问题。并审查担保公司向国家限制类行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情况,重点揭示担保公司为“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和房地产行业融资提供担保的问题。
围绕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审计将重点调查各合作银行与被审计公司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情况、业务量增减情况等,查看本辖区所属城市商业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类贷款的态度,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在审计调查年度是否新增了旨在压缩银担业务合作量的限制性条款或出台了对银担合作产生消极影响的文件等。
审计还将重点关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查公司治理机制的规范性,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是否实现分离,反映和揭示以借贷资金入股、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导致实际担保能力削弱等问题。审查担保公司客户保证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担保风险集中度情况,揭示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变相或超标准收取担保费等违规行为。审查财务收支情况,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揭示少缴税款、人为调节损益偷逃税款等问题。(记者 赵小菊 通讯员 郑茂霞 王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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