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9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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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22号),以下386家单位被确定为云浮市2019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19家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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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0:20: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