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粤办发[2003]10号)精神,经市委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重要意义
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是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事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新闻单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研究提高新闻报道质量,更好地把党和国家的声音、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传播出去,更多地反映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更多地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新闻信息,使新闻报道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我市工作大局服务。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宣传和新闻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支持新闻媒体改进报道工作。要坚持“从读者关心的角度出发,以内容重要与否定取舍,以新闻价值大小定短长”为原则,坚持以部署和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党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和防止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关于改进会议新闻报道
基本原则:具有全局性重大影响的会议,要充分、深刻地报道;一般性工作会议,一般不作报道,不发领导照片,需要报道的,以标题新闻形式简要提示;多位领导参加的会议一般合并发综合稿;领导同志的一些***内容,用言论形式见报,不宜全文照用。
(一)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市直主要新闻媒体要根据授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
(二)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由市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报道文字稿不超过2000字,广播电视播报不宜超过2分钟。
(三)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和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会,由市直主要新闻媒体按照会议的报道安排,一般作一次性报道,报道规格要次于市委全会。
(四)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的例会,由市直主要新闻媒体按照会议安排和新闻价值进行报道。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市委专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协主席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市直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报纸文字稿、广播电视播报时间参照上款酌减。
(五)市主要领导同志(市委书记、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出席市直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新闻媒体可作报道,但文字稿、广播电视播报要严格控制字数和播出时间。其他市领导同志出席市直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市直单位自行召开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确有重要新闻价值需报道的,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通知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简要报道。
(六)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全市性代表大会,一般只发一条综合消息;其他重要会议,可发简短新闻,或由新闻媒体根据会议性质和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报纸报道、广播电视播报要次于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规格。
三、关于改进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
基本原则:领导活动新闻报道要力求鲜明、生动、精练。减少一般性报道、单纯行踪性报道,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
(一)市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分别按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安排,由市主要新闻媒体组织报道。市其他领导同志一般性公务活动和调查研究、检查工作,一般不作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可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发简短的综合消息。
(二)市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需公开发表的,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作出安排,指定有关报刊发表。市领导同志的题词、作序、贺信、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活动,给部门和地方的指示、批示,出席部门和地方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和接见、照相、联欢、探望、纪念会、研讨会等活动,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市委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
(三)市主要领导同志会见外宾的报道,要从严掌握,由市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市委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市主要领导同志的其他外事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如确需报道的,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其他市领导同志的此类活动一般只播报简讯。
以上各项发稿字数或播报时间参照第三款要求执行。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的采编播发
基本原则:新闻采编播发要突出“准确、精练、新颖、务实、鲜活、规范”,要深入挖掘会议和活动本身的重要意义,注重新闻价值,突出实质内容,做到人民满意,人民喜欢。
(一)新闻报道对市领导同志讲话不要随意冠以“重要”字样。出席会议活动的领导同志名单应尽量简略。对市领导同志的职务报道除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外,一般只报道一个主要职务或称同志。市委、市政府举办的活动,有多位市领导同志参加的,原则上不逐一报其职务,可按“市领导同志×××、×××参加了活动”表述。重要公务活动按需要可作特殊情况处理。
(二)除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局性重要会议外,新闻媒体不应把市委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标准。
(三)对市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报道,各新闻媒体要注重新闻价值,努力提高报道时效,切实改进和提高播报质量,善于抓住会议和市领导同志活动中具有全局意义,或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实质性内容和群众关心的新闻作多形式、多角度的报道,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四)除重要会议和市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外,对市领导同志参加会议活动的报道,要避免过于集中,《茂名日报》等主要报纸头版一般不超过十分之三的版面,每篇文稿字数一般不宜超过1500字;在茂名人民广播电台、茂名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一般不超过五分之一的时间(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各新闻媒体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实施意见,严格新闻纪律,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各级领导要自觉与***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自律,率先垂范,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也要压缩时间,控制规模,尽可能减少领导同志的陪会活动,自觉支持新闻媒体改进报道工作,给新闻媒体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