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启动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
10月16日接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通知,2018年9月宿迁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103.3,根据《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4〕165号),区民政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是明确发放对象。发放对象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农村五保对象等五类困难群众。
二是明确补贴标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的补贴标准为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12,即42.5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当月农村低保标准的1/12,即37.5元。
三是提高发放实效。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计算、按月发放,根据规定,应在指数发布后30日内完成发放。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前沟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区民政局充分认识健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此次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7.59万元,惠及17127名城乡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