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红黄黑榜分类监管制度
为推进诚信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日前,我市决定在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内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红黄黑”榜分类监管制度,推动农资监管精准化,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红、黄、黑三级,分列农资监管红榜、黄榜和黑榜。
红榜类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销货台账健全,索证索票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落实到位,在同行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近年来没有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信誉良好。黄榜类型:管理混乱,进销货台账不健全,索证索票及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较多;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有群众投诉,纠纷持续未得到解决;或产品检测超标,未达处罚标准。黑榜类型:法制意识较差,近期内发生过制售假劣质农资、违禁农业投入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或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或被列为省级农资监管重点企业;或近3年内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或不服从管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被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或被执法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等重大行政处罚;或有重大欺诈、侵权行为,群众意见强烈或有多次群众投诉不良记录,并经查证属实,造成较大以上经济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信誉较差。
对列入红榜的单位,将授予“盐城市诚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牌匾,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示宣传、褒扬。原则上每年只检查、评估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列红榜。对列入黄榜的单位,加强指导性管理,针对存在问题,增加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列入黑榜的单位,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实行重点监管和强制性监管措施,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抽检产品数量不低于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要求,对行政处罚执行和违法行为整改情况逐一回访,加强日常监控。对黑榜单位,每月通过《盐阜大众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纳入联合惩诫体系,若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除从重处罚外,建议发证(照)机关取消生产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