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多措并举推进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责部门,市妇联以《条例》颁布为契机,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围绕规定要求,突出重点、找准抓手,打造“在你身边”家庭教育服务模式,不折不扣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把握学习宣传重点,积极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引领融入学习宣传活动之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面向妇联干部、广大家庭和基层妇女,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妇联联动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创新学习宣传方式,通过印制宣传材料、组建宣传队伍、入户宣传指导等方式,依托妇女微家、社区家长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运用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大屏等形式,调动各级妇联常执委、巾帼志愿者、家庭教育工作者等力量,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开展包村包户、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开展条例解读研究,邀请专家为家庭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家庭开展《条例》精神解读讲座,提供专业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组织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科研小组针对《条例》进行深入研究,把《条例》有关内容具化为家庭教育研究会今后的工作举措,贯彻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开展专家公益咨询活动,回答广大家庭对于《条例》的困惑和疑问,给予家长与时俱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二是切实担负《条例》落实责任。营造家庭文化良好氛围,深化家庭文化品牌建设,联合市文明办在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和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举办家庭文化节,国庆、中秋期间举办文明家风节。组织实施好“共建德善家庭、共享美好生活”第二届宿迁市家庭文化节,围绕家庭教育工作做文章,为《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部署实施父母成长计划,在省妇联统一部署下,启动实施父母成长计划,做好《江苏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纲》《江苏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标准》《江苏省贯彻落实“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的实施,做实做活社区家长学校、提档升级网上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作用,不断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为父母成长打造有力平台。创新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寻找“最美家庭”,创建“五好家庭”、推选文明家庭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以及书香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好爸好妈好孩子”社会化评选活动,在传播弘扬先进典型精神力量过程中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三是充分形成《条例》推进合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妇联共同承担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一方面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的平台作用。抓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省妇儿工委新一轮8件实事、列入2019年省政府妇儿工委妇女儿童社工项目目录的有利契机,落实好职能拓展工作,明确家庭教育工作内容,把涉及家庭教育领域的工作内容、活动项目、资源力量有机整合起来,统筹起来、利用起来。另一方面,广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进。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门人才;推动民政部门指导、督促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 3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家庭参与的社会化家庭教育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