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旅游商品专项引导资金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为优化旅游购物环境,加快旅游商品研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宿迁市旅游商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8月19日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个专门针对旅游商品设立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文件。
根据文件精神,旅游商品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旅游商品店补助、畅销旅游商品奖励、获奖旅游商品奖励、旅游商品赛事展销活动、旅游商品开发等五个方面。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旅游商品店建设将给予最高5万元/店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畅销旅游商品将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评奖活动中获得前三类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件、3万元/件、1万元/件和2万元/件、1万元/件、0.5万元/件的奖励。
同时,《宿迁市旅游商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还对引导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6 00:00: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