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关于19821988年单位国债收款单催兑的公告
1982-1988年国家向全国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单位发行了201亿元单位国债。1986-1997年各年份单位国债已相继到期,国家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了单位国债的到期兑付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仍有部分单位至今没有办理到期单位国债兑付。为了切实维护国家债券的信誉,维护国债投资人的合法投资权益,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1982-1988年应兑未兑单位国债收款单催兑工作。公告单位或个人如持有单位国债收款单收据联,请持单位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债权转移证明等资料至当地人民银行国库科(股)办理受理手续,兑付工作由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至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集中办理。
催兑工作咨询电话:88386858 88386853
单位国债兑付单位: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国库科
地 址:盐城市迎宾南路88号
***:盐城收款单明细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