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电力捕鱼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力捕鱼。凡使用电力手段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渔政部门交出电力捕鱼工具。违者一经查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除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电力捕鱼工具。凡制造、销售电力捕鱼工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违者一经查获,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电力捕鱼及制造、销售非法电力捕鱼工具的行为进行举报。
盐城市监督电话:88112108 88204143
盐都区举报电话:88613110
亭湖区举报电话: 139****5863
城南新区举报电话:189****5932
经济开发区举报电话:88849016
建湖县举报电话:86230837 189****2888
阜宁县举报电话:82096301 137****3255
射阳县举报电话:82322303
大丰市举报电话:83531008
滨海县举报电话:84235196 138****8288
响水县举报电话:189****8888 138****2838
东台市举报电话: 85275751 153****5918
特此通告。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盐城市公安局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