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不予处罚彰显柔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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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区应急管理局推出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对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首次被发现的“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行从轻、不予处罚。
近期,该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隐患排查情况等未记录,但是2020年度台账资料齐全,制度完善。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局案审会充分讨论,按照《泰州市姜堰区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版)要求,对该公司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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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03: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