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与方式
全市各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按文件要求,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拍照上传《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等***材料,纸质材料由各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须按文件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并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柜面申报。办理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楚水路43号市人社局二楼西大厅)。相关表格可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taizhou.gov.cn/。
二、缴费基数确定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统一申报。
2、用工单位应按照职工2020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21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标准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进行调整。
三、申报要求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工会公章,且须职工本人签名认可。无职工本人签名的,不得拍照上传,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计表格,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名。
2、参保单位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省行业统筹单位中已在省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不需申报,未在省本级参保的其它人员需进行申报。
四、其它事项
1、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建立劳动关系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外国人)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应保尽保义务。
2、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2021年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按实际申报数执行。
3、对于符合国家、省规定55周岁(含以上)退休的女干部以及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工人,在其达到50周岁时,参保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变更基础信息,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失。
4、根据泰人社发【2016】539号文件规定,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基数申报时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
5、根据苏人社发【2017】186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的规定,对非兴化户籍的企业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参保单位应提醒职工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避免对方社保经办机构不接受超龄人员,影响社保待遇享受。
6、未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参保单位须及时前往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业务经办部门开通网上申报权限。
***.doc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