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园路水产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兴政发〔2018〕213号
关于花园路水产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花园路水产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12〕8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花园路水产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所涉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共分三个地块,其中1#、2#地块范围:东至都市华庭西侧河道,南至花园路,西至文林路,北至西荡河夹河;3#地块范围:东至大教场,南至西荡河夹河,西至肉联厂家属区,北至西大街。(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期限
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四月五 日止。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花园路水产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