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靖江市通达餐饮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承诺书取得公司简易注销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5月8日,你公司向本局申请简易注销,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日,本局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材料核准你公司注销登记。经本局查明,在你公司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企业郑重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所投资的子公司未清理完毕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但你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尚未履行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靖人社察令字[2021]第6-006号)确定的义务,即为朱祥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申报并足额缴纳2007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上述事实与你公司的承诺不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形,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项“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的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你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简易注销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 0523-89182509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