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结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天然冬季供应价格调整情况,现就合理疏导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相关政策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 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我市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
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现行基准价格是2020年5月20日制定,为2.81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10%。
三、非居民用天然气冬供价格测算
1、冬供用气采购量
我市天力公司冬供天然气采购分为两大块,一块为中石油公司合同量,约占80%左右,另一块为市场竞拍量,约占20%左右,具体如下表:
月 份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
1、非居气合同量(万立方米) | 658 | 653 | 680 | 498 | 680 | 3169 |
其中:均衡量1 | 500 | 496 | 517 | 378 | 517 | 2408 |
均衡量2(含调峰量) | 158 | 157 | 163 | 120 | 163 | 761 |
2、非居气竞拍量 | 150 | 200 | 88 | 88 | 80 | 606 |
2、冬供用气采购价格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与天力公司签订的《2020-2021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采购气由“均衡量1”“均衡量2”和“调峰量”三部分构成,“均衡量1”执行基准门站价上浮20%,即2.424元/立方米,“均衡量2”和“调峰量”今年进行了合并,平均执行价上浮了37%,即2.77元/立方米。
市场竞拍量,今年冬供安排600万立方米左右。根据预期,11月至次年3月的价格分别为2.80元/立方米、2.56元/立方米、2.56元/立方米、2.30元/立方米、2.30元/立方米,综合平均价为2.55元/立方米。
3、综合采购价格测算
冬供期间非居用气综合采购价为:(均衡量1之和×2.424+均衡量2之和×2.77+竞拍量之和×2.55)÷(均衡量1之和+均衡量2之和+竞拍量)=2.514元/立方米。
4、理论调价空间
天力公司非居用气冬供期间采购价执行上游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冬供综合采购价2.514元/立方米,高出0.494元/立方米。即为冬供理论调价空间。
四、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的规定,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及时疏导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做好冬供期间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现就我市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方案:
根据上述冬季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测算情况,衔接周边价格水平,拟定今年冬供期间非居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
基准销售价格上调0.46元/立方米,调后基准销售价格为3.27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仍为10%。
五、调价影响分析
冬供价格调整是执行省定联动办法,合理疏导上游价格上调影响,按照从严把握的原则,我市基准销售价格拟调幅度0.46元/立方米,与江阴相同,低于泰州市区及各县市区价格(均上调0.49元/立方米)。调后价格我市仍为较低水平。
冬供价格调整,必然增加非居用气用户经济负担,按照预估冬供用气量4000万立方米计算,全市非居用户将增加负担2000万左右。
六、执行时间
冬季天然气供应价格从2020年12月份的用气量执行至2021年3月份的用气量。冬供结束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恢复到非冬供期间的基准价格。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拟调整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电话:89180722)。
靖江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