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渎农房试点居民配电表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渎农房试点居民配电表后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
2.2工程规模:约62万元(包括设计费及施工费)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14日(包括设计及施工工期)
2.4招标范围:从分户电表箱至新建住宅内电气线路
2.5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联合体应具备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电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6.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6.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11 月12日至2021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1年11月16日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9日14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城管中队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5)营业执照副本;(6)资质证书副本;(7)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10)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11)联合体协议书。
备注:以上(1)、(2)、(3)、(4)、(10)、(11)由牵头人提供,(5)、(6)各投标人均须提供,(7)、(8)、(9)、(10)由施工单位提供。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60%,满1周年支付审计价的80%;余款第2周年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官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
邮编:214200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
招标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8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0-87980553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