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蓝天和桥镇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
又是一年夏收季,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和交通安全,和桥镇积极行动、全面部署,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细做实,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田,坚决打赢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确保全镇不发生露天焚烧。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5月22日,和桥镇召开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会,部署我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同时向各村下发了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是辖区秸秆禁烧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将禁烧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组每户,建立更加完善的禁烧网络。
加大宣传,强化意识
利用广播电视打宣传标语、乡村道路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给各家各户印发告知书,给学生上好一堂禁烧教育课,大手牵小手,形成一个良好的禁烧氛围。通过拉网式、高频率、全覆盖的宣传,把相关政策和法规不折不扣地传达到位,做到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强化巡查,问责到位
成立专门督查组和考核组,及时督查、考核各村各部门落实岗位责任和禁烧工作情况。对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焚烧秸秆的行为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该处罚的要处罚,触犯法律的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形成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确保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关于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的告知书
广大农户:
夏收在即,为全面禁止秸秆违规焚烧,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秸秆禁烧工作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包括大田、自留地上小麦、油菜等一切农作物秸秆)。
二、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62条和92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或者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镇村秸秆禁烧工作组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一律停止本年度及下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申报;
3、焚烧秸秆的农户如有低保、养老金等补助政策的,一律取消不再享受。
三、还田后多余的秸秆必须离田,可运送至村委指定的秸秆堆放点就近集中堆放。
以上公告望广大农户相互转告,并遵照执行。也请广大村民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和举报焚烧秸秆的行为。举报电话:8780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