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拟征〔2022〕28号
晶桥镇陶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晶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关于新建晶桥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溧审批投许〔2018〕243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晶桥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晶桥镇陶村社区集体,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供电所,南至交警队,西至晶桥安置房四期,北至空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由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规划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 ,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